|
|||||
海关对减免税货物有何管理规定? | |||||
作者:佚名 国际空运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1 返回首页 | |||||
根据规定(署税[1991]1375号),对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有关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如下: (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年; (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6年; (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为5年。
|
|||||
国际空运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岘港海运拼箱 能满足他们的外贸代理 我们能发去各个国家各个港口… 美国、中东、印巴、东南亚、… Houston进出口服务 广州深圳到美国舱位 国外区域我们可以做国际运输 澳大利亚:悉尼、墨尔本、布… TINCAN/APAPA 8月CMA 麻拉海运(SZ-MUARA)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