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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减免税货物有何管理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1 11:57:5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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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署税[1991]1375号),对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有关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如下: (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年; (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6年; (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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