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货物损失或延误发生索赔,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索赔?
一、
应由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金鸽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提出。
二、
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失或部分丢失,至迟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向北京金鸽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提出。
三、
延误运输的货物自货物处置权交给指定收货人之日起21日内向北京金鸽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提出。
四、
收货人提不到货物,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日内向北京金鸽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