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深圳国际货运深圳进出口海运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3 6:36: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9月16日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海运业务 ·具备海运进出口货物一级国际代理资质 ·交通部批准无船承运人资质MOC-NV00570 ·具有国际运输行业协会FIATA成员的全球代理网络 ·具有美国FMC注册登记的海运提单及AMS舱单系统 ·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法国.香港.台湾.深圳.杭州.苏州均有分支机构设立 ·与多家船公司是长期密切合作伙伴 ·危险品货物运输专家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