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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运输的港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8 8:46: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年来一直和众多国际知名船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全球主要航线能确保客户需要的船期和舱位。凭借遍布全球的主要港口代理网络,我们可以提供海运整箱、散货和集运的进出口运输服务。通过配套的拖车、报关、报检、码头货物处理、仓储、税务、保险等服务,我们还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门到门或点对点的运输,并可以提供集运或配送服务。
1、凡经我司发运的国际快件,发件人都必须提供商业发票、品质说明、装箱单等报关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2、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本公司概不承运。

3、本公司从快件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责任。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本公司负赔偿责任。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灭;

⑶、      包装方式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⑷、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及损坏。

4、发件人发运的国内和国际快件,毛重每千克分别在人民币20元或200元以上的,发件人可办理声明价值,并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赔偿最高限额为国内中国邮政法规定处理,国际快件按(EMS、UPS、DHL、TNT、FEDEX等快递提出的国际公约理赔标准理赔)。办理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

5、若因发件人或收件人原因致使快件无法按时送达,责任自负;或货物原因无法清关导致货物无法送达需要退运时,本公司可向发件人或收件人收取相应的退运费用、税金、手续费和保管费。

6、索赔期限为收件人签收快件后3天内,超过索赔期限,收件人或发件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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